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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21/4/29 13:08:52 浏览量:1792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2018年12月13日起我省停止核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为平稳有序地做好政策衔接,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经研究,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2018年12月13日后到期的,其有效期暂定统一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6日

(素材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